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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生产拉力机企业的有什么限制?


  拉力机属于精密检测仪器,国家对拉力机的监管比较严格,各具有生产和销售拉力机等计量仪器的企业都需要依法制造拉力机等试验机,具体要求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麵计量法》及《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以销售为目的制造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通过型式评价,获得型式批准,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I
  (1)什么是计量器具新产品
  是指本单位从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包括对原有产品在结构、材质等方面作了重大改进导致性能、技术特征发生变更的计量器具。对于本单位从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在生产实践中大家理解比较趋同,对于原有产品在结构、材质等方面做了重大改进导致性能、技术特征发生变更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理解方面不尽一致。那么,“计量器具有重大改进”的区分原则是什么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给出了具有指导意义的答复:认为,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可视为有重大改进。
  a)与原发证产品技术指标有所提高的; '
  b)与原发证产品测量功能有所增加的;
  c)与原发证产品测量范围扩大的;
  d)与原发证产品由于在结构、原理、材质、主要关键件的改进,导致计量性能发生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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